法制史分析题:材料一:夫妻义合,义绝则离。 ——《唐律疏议˙户婚
时间:2019-01-01 17:33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次
材料一:夫妻义合,义绝则离。 ——《唐律疏议˙户婚》 材料二:若夫妻不相安谐而离者,不坐。 ——《唐律疏议˙户婚》 (1)材料一反映的是唐朝婚姻解除中的哪种制度?该种制度的内容在明朝有何变化? (2)材料二反映的是唐朝婚姻解除中的哪种制度?元朝对离婚妇女的财产继承权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1)材料一反映了唐朝婚姻解除中的义绝制度。义绝是指夫妻情义已绝。唐朝法律规定,丈夫有殴打妻子祖父母、父母或者杀妻子的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等情形的,夫妻必须离婚,“义绝”是强制离婚的条件。明朝对义绝的内容作出了新的解释,如身在远方,妻父母将妻改嫁,或赶逐出外,重招别婿的,属于义绝。明朝的义绝侧重于婚姻关系本身的状况,与唐律中注意夫对妻族、妻对夫族的殴杀罪、奸非罪以及妻对夫的谋害罪有所不同。 (2)材料二反映的是唐朝婚姻解除中的和离制度,和离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唐朝承认此种离婚的效力。元朝规定,离婚妇女如果再婚,丧失原先从父母处得来的妆奁物及其他继承得来的财产,夫家财产更是不得带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