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分析题:《唐律疏议·斗讼律》:“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限二十日……限内
时间:2019-01-01 17:40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次
《唐律疏议·斗讼律》:“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限二十日……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其在限外及虽在限内,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殴伤法”。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材料反映了唐朝的什么制度? (2)该制度有何意义? 答案: (1)材料反映了唐朝的保辜制度。为准确区分伤害罪和伤害致死的杀人罪,明确因斗殴而导致的法律责任,唐律规定了保辜制度。所谓保辜,即在伤害行为发生后,确定一定的期限,限满之日根据被害人的死伤情况决定加害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在法定的期限内加害人可积极救助被害人,在挽救被害人生命的同时减轻自己的罪责。保辜的期限根据伤害的方式和程度而定,辜限内被害人死亡的,以杀人罪论处;在限外死亡或虽在限内而以他因死者,以伤害罪论。 (2)保辜制度力求准确认定加害人的法律责任,使之罪刑相应;同时要求行为人在法定的期限内积极对被害人施救,以减轻自身的法律责任,这对减轻犯罪后果,缓和社会矛盾起到了良好作用。唐朝对于保辜制度无比详尽的规定,表明了唐朝高超的立法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