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分析题:《宋史·刑法志一》:“熙宁四年,立《盗贼重法》。凡劫盗罪当死者,籍其家
时间:2019-01-01 17:38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次
《宋史·刑法志一》:“熙宁四年,立《盗贼重法》。凡劫盗罪当死者,籍其家赀以赏告人,妻子编置千里;……若复杀官吏,及累杀三人,焚舍屋百间,或群行州县之内,劫掠江海船筏之中,非重地,亦以重论。”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材料反映了宋朝的什么立法活动? (2)该立法活动的影响是什么? 答案:(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宋朝的立法活动——重法地法。重法地法,是指对某些特定地区的特定犯罪判处重刑的法律制度,该特定地区称“重法地”。北宋中期,面对盗贼纵横治安混乱的局面,宋仁宗首立《窝藏重法》,严惩窝藏贼盗的犯罪,清除贼盗的社会基础。英宗继承了重法政策,重制重法,既强调法的追溯力,又株连罪犯亲属并籍没其家产,以反逆罪惩治盗贼。神宗熙宁四年颁行《重法地法》,也称《盗贼重法》,扩大了重法的适用地区。 (2)重法地法反映了宋朝社会矛盾的加剧和统治者对人民镇压的加强。划定重法地,以非常之刑进行惩罚的做法,不仅是加重了对盗贼犯罪的惩处,还打破了正常的法律秩序,对封建社会中后期的刑罚制度产生了恶劣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