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分析题:材料一:《春秋繁露·精华》:“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
时间:2019-01-01 17:38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次
材料一:《春秋繁露·精华》:“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 材料二:《盐铁论·刑德》:“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时有出于律之外者。”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1)材料反映的是汉朝的“春秋决狱”制度。“春秋决狱”是指以儒家经典(主要是公羊《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司法审判的根据。春秋决狱最重要的原则是论心定罪,即以《春秋》之义去考察犯罪者的主观动机,再对案件作出裁决。对主观动机违背《春秋》精神的,即使犯罪未遂也应当论罪,尤其对首犯要处以重刑;如果动机纯正,即使违法,也可以从轻发落。 (2)“春秋决狱”是汉武帝确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必然产物,就春秋决狱的影响而言,它兼顾事实和动机是合理的,但是由于儒家经典不具有法的规范性和确定性,法吏又往往不谙晓儒术,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任意比附,造成司法腐败的局面。春秋决狱始于西汉中期,沿用于魏晋南北朝,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种特殊审判方式。除了对律学的推动和对审判原则的修正外,它还促进了法律儒家化的进程,也开辟了引礼入法的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