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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分析题:《周礼·秋官·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

时间:2019-01-01 17:39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周礼·秋官·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郑玄疏:“观其出言,不直则烦;观其颜色,不直则赫然;观其气息,不直则喘;观其听聆,不直则惑;观其眸子,不直则眊然。”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材料反映了西周的什么制度?
(2)该制度有何意义?
答案:(1)反映了西周时期的五听制度。所谓“五听”,就是西周时期司法官审理案件时,运用察言观色进行审讯,以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五听”的具体内容是:一曰辞听,观察当事人的言语表达,理屈者则言语错乱。二曰色听,观察当事人的面部表情,理屈者则面红。三曰气听,观察当事人的呼吸,无理则喘息。四曰耳听,观察当事人的听觉,理亏则听语不清。五曰目听,观察当事人的眼睛与视觉,无理则双目失神。
(2)“五听”是通过观察被讯问者的感官反应以确定其陈述之真假,虽然近于主观,但比起夏商的“神判”显然前进了一大步,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审判心理学的萌芽。当然,完全依赖察言观色的方式审理案件,往往导致主观唯心主义的司法擅断,有时也会人为地制造一些冤假错案。周以后历朝的司法实践都沿用了“五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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