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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贞观)五年,河内人李好德坐妖言下狱,大理丞张蕴古以为好德病狂瞀,法不当坐

时间:2019-01-01 17:46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贞观)五年,河内人李好德坐妖言下狱,大理丞张蕴古以为好德病狂瞀,法不当坐。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劾蕴古相州人,好德兄厚德方为相州刺史,故蕴古奏不以实。太宗怒,遽斩蕴古,既而大悔,因诏“死刑虽令即决,皆三覆(复)奏”。久之,谓群臣曰:“死者不可复生。昔王世充杀郑颋而犹能悔,近有府史取赇不多,朕杀之, 是思之不审也。决囚虽三覆奏,而顷刻之间,何暇思虑?自今宜二日五覆奏……” ——《新唐书·刑法志》 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中国法制史相关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唐太宗实行死刑三复奏、五复奏的原因是什么? (2)死刑复奏制度的历史渊源是什么? (3)确立死刑复奏制度的意义何在?(2018年综合课非法学分析第56题) 【答案】(1)太宗因错杀张蕴古而后悔,认为死者不可复生,因此应审慎对待死刑,实行三复奏。后太宗认为实行三复奏,时间仓促,难以考虑充分,故又实行五复奏。 (2)死刑复奏在西汉时期已出现萌芽;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正式确立了死刑复奏制度,即死刑必须报告朝廷,经皇帝批准方可执行。 (3)体现慎刑原则;加强皇帝对于司法审判权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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