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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

时间:2017-01-07 12:42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根据该条文,分析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的生效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关系。(2011年基础课非法学法条分析第58题)
(1)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的生效与不动产物权变动是不同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的生效并不当然导致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不动产物权未发生变动,不意味着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未生效。(3分)
(2)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的生效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认定。(1分)一般情况下,自合同成立时生效。(2分)如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则依该规定或约定(1分)
(3)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合同,未办理物权登记,虽不产生物权变动的后果,但不影响该合同的生效。(2分)办理了物权登记的,产生物权变动的后果。(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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