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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

时间:2017-01-07 13:31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请问:
(1)本条所称“胁迫”应如何理解?
(2)有权以胁迫为由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是谁?
(3)本条中的“1年”是何种性质的期间?(2015年基础课非法学法条分析第58题)






(1)“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4分)
(2)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3分)
(3)除斥期间。(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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