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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6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

时间:2017-01-07 13:18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6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试分析保证的特征,设定条件和效力。(2010年基础课非法学法条分析第59题)


(1)保证的特征:
①是由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债务人本人不得作为保证人;(1分)
②是以保证人的信用作担保,属于人的担保;(1分)
③具有从属性,补充性,相对独立性和明确的目的性。(1分)
(2)保证的设定条件:
①保证人需符合法定条件;(1分)
②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实,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意思必须明确具体,而且必须是其本人的真实意图,而不是受欺诈或受胁迫的结果;(1分)
③主合同合法有效,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随之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无过错的,亦不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保证人有过错的,承担部分民事责任;(1分)
④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1分)
(3)保证的效力:
在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债权人在履行期限届满未受清偿时,于保证期间内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享有的所有抗辩权,同时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还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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