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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坛宪草”内容?

时间:2015-12-13 10:37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答:《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是北洋政府(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于1913年10月31日由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三读通过。共11章113条,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确认了民主共和制度,体现了国民党等在野派势力通过制宪限制袁世凯权利的意图。
首先,在政权体制上,“天坛宪草”继续肯定了《临时约法》中的责任内阁制,行政权利实际由总理和各部部长行使,总统仅处于虚权国家元首的地位。
其次,“天坛宪草”规定了国会对总统行使诸如解散国会、任命总理等重大权力的牵制权,国会不仅有立法权,而且有弹劾权和对被弹劾的大总统、副总统及国务员的审判权。
再次,限制总统任期,规定总统任期五年,只能连选连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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