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简答题;简述北洋政府时期立法活动的特点。
时间:2019-01-01 17:33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次
简述北洋政府时期立法活动的特点。 答案;第一,采用、删改清末新订之法律。清末新订的法律具有近代意义,是中国法律的近代转型。北洋政府制定法律,多以清末新订的法律为蓝本。 第二,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立法原则。北洋军阀统治者为了求得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不得不采取民主共和制形式与西方国家近代法律的某些原则和内容。 第三,制定颁布众多单行法规。在沿用清末法律的同时,北洋政府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单行法规。在这些单行法规中,有大量属于立法程序简单、针对性强、便于补充修改的特别法,其效力高于普通法。 第四,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所谓判例,就是大理院判决的典型案例;所谓解释例,是大理院对法律的解释,或者对各级法院提出的疑难问题的解释。北洋政府广泛运用判例与解释例,使之成为审判案件的重要依据,既补充了成文法的“未备”,又便于发挥成文法所不易发挥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