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论述题:试论宪法修改的形式和程序
时间:2019-01-01 16:01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次
试论宪法修改的形式和程序 答案:宪法修改是指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依据法定的程序对宪法规范予以补充、调整、删除的行为,以保证宪法的内容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 宪法修改主要有两种形式: 第一,全面修改。全面修改是对宪法的重新制定,即以新的宪法取代旧的宪法。我国从1954 年制定第一部宪法以来,此后的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都是对前一部宪法的全面修改。全面修改并不意味着对旧的宪法的全部否定,从主要形式上来看,旧宪法中的许多内容仍然可以保留。一般是当国家出现某种特殊情况,旧宪法无法从总体上解决一些重大问题时,才对宪法进行全面修改。全面修改在宪政实践中不宜经常运用。 第二,部分修改。部分修改是对宪法的部分条款加以改变,或者增加一些新的条款,而不改动其他条款的一种修改方式。部分修改是一种比较灵活的宪法修改方式,能够及时地反映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变化情况,又能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在宪政实践中具有明显的优越性。美国自1787定以来一直采用部分修改的方式,用宪法修正案来完善宪法中的某些不足。我国目前也采用部分修改的方式,改变或增加一些条款,使宪法能够适应转型时期社会发展的需要。 宪法修改的程序是修改宪法的方式、方法和步骤。从各国的宪法和宪政实践来看,宪法修改一般都要经过这样的几个步骤: 第一,提案。修宪提案是宪法修改的第一步。各国宪法大多对宪法修改提案的主体和程序作了规定。 第二,审议和表决。审议和表决是宪法修改的必经程序,各国通常要求由代表机关来完成,并经过多数通过方能有效。表决是宪法修改草案经审议后通过投票等方式决定是否通过的程序。各国宪法规 定的具体标准虽然不同,但要求绝对多数通过则是基本做法。有的国家要求宪法修正案通过后,还应当实行全民公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