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分析题;2009年,司机孙某驾驶面包车行驶,一男子恳求搭车。上车后,男子主动说按照出
时间:2019-01-01 15:56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次
2009年,司机孙某驾驶面包车行驶,一男子恳求搭车。上车后,男子主动说按照出租车的价格支付运费,孙某未予理会。四五分钟后,上车男子表示已到达目的地,要求下车,并主动掏出10元钱扔到车辆仪表盘上。随后来了另一辆执法大队的面包车,指认孙某涉嫌黑车经营。执法大队人员将孙某围堵,限制其自由,数个小时后孙某承认其存在黑车经营的行为。回家后孙某用菜刀切断左手小指以示清白。最终,某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通过不正当手段取证,向公众道歉。 请结合我国宪法的规定及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该市执法大队的行为侵犯了孙某的什么权利? (2)对于该执法大队的行为,应该通过何种方式纠正? 答案(1)执法大队的行为侵犯了孙某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执法大队无正当手续,非法限制孙某人身自由,侵犯了孙某的人身自由。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采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孙某没有黑车经营的事实,执法部门通过不正当手段强迫孙某承认黑车经营,侵犯了孙某的人格尊严。 (2)对于该执法大队的违法行为,孙某可以向其上级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反映,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孙某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