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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分析题;2010年某县煤矿和某村发生了群体性械斗,这场械斗的根源是矿权纠纷,导火索

时间:2019-01-01 15:55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2010年某县煤矿和某村发生了群体性械斗,这场械斗的根源是矿权纠纷,导火索是一起矿权纠纷引起的民告官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曾判定某省国土厅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判决生效后,某省国土厅没有执行判决,而是召开协调会,以会议决定否定生效的法院判决。 请结合我国宪法的规定及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在我国,拥有矿藏所有权的是国家、集体还是个人? (2)某省国土厅的行为有哪些错误之处? 答案(1)《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因此矿藏属于国家所有,且是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 (2)某省国土厅的行为违反了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原则。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适用法律的专门部门,独立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在办理各种案件活动中,只服从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在职权范围内的活动必须独立进行。对于生效判决,任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组织、个人等都必须执行。本题中,省国土厅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可以向省级人大反映,要求省级人大进行监督,或者要求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但是无权以会议决定的方式否决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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