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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分析题:.内蒙古青年呼某涉嫌强奸杀人,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某死刑。呼某提

时间:2019-01-01 14:31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内蒙古青年呼某涉嫌强奸杀人,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某死刑。呼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呼某被执行死刑。多年后,真凶赵某因其他案件被逮捕,在审讯时,赵某主动承认呼某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其实是他做的,呼某并没有强奸杀人。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2014年,呼某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再审判决呼某无罪。后省高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合计赔偿二百多万元,并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
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监督主体角度看,材料中涉及哪些法律监督?
(2)法律监督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有何意义?
(3)国家赔偿以及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体现了司法的什么原则?
答案:1)本题材料中体现了两种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司法监督表现为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监督,再审法院对二审法院的监督。社会监督表现为舆论监督,也就是媒体的报道。
(2)法律监督是现代法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贯穿于法律运行的全过程,对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有着广泛的影响。法律监督是社会主义民族政治的保障和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3)国家赔偿以及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体现了司法责任原则。司法责任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而应承担的一种责任制度。只有将司法权力与司法责任结合起来,才能更好的增强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责任感,防止司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法律制裁,以更好的维护社会主义司法的威信和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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