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案例分析题:2013年3月4日,甲为新买的汽车购买了保险。2014年1月1日,甲驾驶的汽车与
时间:2019-01-01 14:11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次
2013年3月4日,甲为新买的汽车购买了保险。2014年1月1日,甲驾驶的汽车与乙驾驶的汽车相撞,甲的车辆损坏情况不严重,但是甲想多拿些保险金,于是给予在某民营评估公司工作的朋友丁7万元钱,要求丁出具车辆报废的评估报告。甲拿着报告去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按照汽车报废的损失,赔偿了甲20万余元。 (1)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2)丁的行为构成何罪? 答案:(1)甲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甲是汽车的投保人和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成立保险诈骗罪。 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在民营评估公司工作的丁7万元,数额较大,成立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2)丁成立保险诈骗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甲丁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刑法》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本题中,丁是保险事故的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甲诈骗提供条件,成立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丁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