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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法条分析题;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

时间:2019-01-01 13:47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请分析: (1)如何理解“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何为“遗忘物”、“埋藏物”? (2)如何理解“告诉的才处理”? 答案;(1)“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指基于他人的委托代为保管的财物或者根据事实上的管理而被认为是合法持有的财物。“遗忘物”指所有人或持有人因一时疏忽遗忘于某特定地点或场所但知道该地点或场所的财物。“埋藏物”指个人埋藏于某一地点的财物或归国家所有的所有人不确切的埋藏物。 (2)“告诉才处理”的意思是本罪属于被害人决定是否控告的案件。被害人决定控告的,司法机关才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被害人决定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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