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分析题;甲需要到外地出差,其宠物猫无人照顾。甲打电话给朋友乙,拜托乙照顾宠
时间:2019-01-01 13:15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次
甲需要到外地出差,其宠物猫无人照顾。甲打电话给朋友乙,拜托乙照顾宠物猫,乙答应。一天后,甲将宠物猫交给乙。宠物猫是血统纯正的名猫,价值1万元。乙在照顾宠物猫的过程中,发现名猫特别难养,照顾起来特别消耗精力,于是未经甲同意将宠物猫以1.1万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爱猫人士丙。在丙支付价款后,乙将宠物猫交给丙。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甲乙之间成立的是什么合同?何时成立?为什么? (2)乙是否有权出卖宠物猫?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3)丙是否能够取得宠物猫的所有权?为什么? 答案;(1)甲乙之间成立的是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本题中,保管物是宠物猫,甲是寄存人,乙是保管人。保管合同自宠物猫交付时成立。因为保管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合同自保管物支付时成立。 (2)乙无权出卖宠物猫,乙的行为是无权处分行为。乙只是保管人,并不是宠物猫的所有人,而且没有得到所有权人甲的许可,乙无权处分宠物猫。 (3)丙能够取得宠物猫的所有权。因为丙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丙支付了合理对价,且宠物猫也已经交付给丙,丙的行为构成善意取得,丙因此取得宠物猫的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