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10-56129638 手机:18210178039 客服QQ:88577825 客服QQ:68168039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硕资料 >

民法学论述题:试论引起物权变动的事实

时间:2019-01-01 13:15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试论引起物权变动的事实
答案: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变动需要有能够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能够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称为物权变动的原因,主要包括法律行为、事件和事实行为、公法上的原因等。通常可以将物权变动分为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在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中,公示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或者对抗要件;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则不需要公示,就其中的不动产而言,登记既非生效要件也不是对抗要件,而是处分要件。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的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前述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依照以上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分隔线----------------------------
相关内容
华成法硕---致力于打造国内法律硕士考前培训第一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