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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论述题:试论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时间:2019-01-01 13:14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试论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答案: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以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为内容的权利。物权与债权的区别表现在:
(1)在权利的性质上,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则是一种请求权。物权以物为支配对象,包括对物的全面支配和限定支配。权利人无须借助他人的行为就能行使其权利,并通过对标的物的直接管领、支配实现自己的利益。对物进行支配,不是物权人的目的而是物权人的手段,物权人的目的在于通过支配而取得物之利益。
(2)在权利效力范围上,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物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故又称为对世权,而债权人则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主体(债务人)主张权利。
(3)在权利的客体上,物权的客体为物,债权的客体则不限于物。
(4)在权利的效力上,物权具有优先力、追及力,还具有排他性,而债权则没有这些效力。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上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人得优先行使其权利,是为物权的优先力。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得追及于物的所在行使其权利,是为物权的追及力。物权具有直接排除不法妨碍的效力。当物权人行使权利遇到不法妨碍时,可以凭借物权直接请求排除妨碍,一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
(5)在权利的发生上,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而债权(合同之债)的设定则采任意主义。
(6)在权利的保护方法上,物权的保护以回复权利人对物的支配为主要目的,偏重于“物上请求权”的方法,赔偿损失仅为补充方法,而债权的保护则主要采取赔偿损失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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