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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会计甲,因欠下赌债,产生了占有单位资金的念头。甲偷配了一把由财务部经理保管的

时间:2017-01-07 17:46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某公司会计甲,因欠下赌债,产生了占有单位资金的念头。甲偷配了一把由财务部经理保管的、存放现金的铁皮柜的钥匙。在公司发放工资之日,甲趁财务部无人,用偷配的钥匙打开铁皮柜,取走了工资款20万元,携款回老家。财务部经理发现工资款不见了,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甲回家后,经家人劝说,返回公司,将20万元工资款交给董事长并表示歉意。之后,在董事长的陪同下,甲到派出所供述了上述事实,同时反映某宾馆内经常有人聚赌。公安机关根据甲提供的线索,捣毁了设于该宾馆的赌场,缴获赌资30万元,并抓获数十名涉赌人员。之后,检察机关以贪污罪对甲提起公诉,被告人辩称其行为属于职务侵占罪,法院判决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1)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2)甲具有哪些法定量刑情节?(2013年基础课非法学案例分析第59题)
【答案】(1)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理由是:甲在赌博输钱后形成了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目的,偷配单位存放工资的铁皮柜的钥匙,趁财务部无人之机,秘密窃取单位工资款20万元,侵犯了公司财产所有权,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盗窃罪。本案中,甲虽然是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但他在窃取公司财物时,利用的是工作上的方便条件,而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因此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或者贪污罪。
(2)甲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甲犯罪后,向所在单位领导投案,之后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成立自首。甲提供他人开设赌场的线索,公安机关据此捣毁了一赌场,成立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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