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时间:2017-01-07 16:18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次
《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1)试说明犯罪集团的成立要件。 (2)主犯和首要份子的区别。(2010年基础课非法学法条分析第29题) 【答案】(1)犯罪集团是指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其构成特征为:①成员人数较多,在3人以上,重要人员固定或基本固定;②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犯罪活动;③有明显的首要份子;④有预谋的实施犯罪活动;⑤不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或其具有的危险性都很严重。(4分) (2)主犯与首要份子不完全一致。首要份子包括犯罪集团的首要份子和聚众犯罪的首要份子。犯罪集团的首要份子都是主犯,但聚众犯罪的首要份子未必是主犯。(聚众犯罪有三种形态,一是全体参与者均可构成犯罪,如聚众持械劫狱罪,该种情况下的首要份子必定是主犯;二是只有聚众者和积极参加者可构成犯罪,一般参与者不构成犯罪,如聚众斗殴罪,该种情况下首要份子也是主犯;三是只有聚众者才构成犯罪,其他参与者不构成犯罪,如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该种情况下若聚众者只有一人,则不是共同犯罪,无所谓主犯,若聚众者为两人以上,则以其作用大小来确定主犯,也有可能都认定为主犯处理。)(4分) 对犯罪集团的首要份子,按照犯罪集团的全部罪行处罚。对犯罪集团的首要份子以外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