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4日,甲不慎将皮包遗失,包内装有刚购买的附有发票的相机一部和已经使用半年的笔
时间:2017-01-07 12:53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次
2007年11月4日,甲不慎将皮包遗失,包内装有刚购买的附有发票的相机一部和已经使用半年的笔记本电脑一台。乙拾得该皮包后,将相机卖给了旧货商店;电脑在不久后丢失,被丙拾得。2007年12月2日,丁从旧货商店以市价购得此相机。甲于2007年12月20日得知相机下落。甲丢包后,曾于2007年11月8日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寻物启事,称:若有人将自己遗失的物品归还,酬金1000元。2007年12月1日,丙依寻物启事找到甲。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甲是否有义务向丙支付寻物启事中许诺的酬金?请说明理由。 (2)如果甲未在寻物启事中许诺酬金,丙是否有权要求甲支付报酬?请说明理由。 (3)甲是否有权要求丁返还相机?如果有,则要求返还的条件是什么?请说明理由。(2011年基础课非法学案例分析第60题) (1)甲有义务向丙支付寻物启事中许诺的酬金。(1分)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悬赏广告的发布人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3分) (2)如果甲未在寻物启事中许诺酬金,则丙无权要求甲支付报酬。(2分)因为我国法律未赋予拾得人报酬请求权。(3分) (3)2009年12月20日之前,甲有权要求丁返还相机;此后则甲无权要求丁返还相机。(3分)甲要求丁返还相机时,应当向丁支付所付费用。(1分)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权利人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请求返还遗失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遗失物的,应当向受让人支付其所付费用。(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