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2007年综合课简答第66题)
时间:2017-01-07 14:35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次
简述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2007年综合课简答第66题)\ 【答案】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包括: (1) 确立司法独立的原则。《临时约法》第51条规定:“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2) 禁止刑讯。南京临时政府先后颁布了禁止刑讯令,在历数刑讯制度的种种罪恶之后,下令废止了刑讯逼供的制度。 (3) 禁止体罚。临时政府颁布“禁止体罚令”,规定:“不论司法行政各官署审理以及判决刑民案件,不准再用笞杖、枷号及他项不法刑具,其罪当笞杖、枷号者,悉改科罚金、拘留。”并申明日后制定法典时再制定详制。 (4) 试行公开审判、陪审制。根据《临时约法》规定,法院应当进行公开审判,但对于特别案件在宣示理由之后可以不公开。 (5) 律师辩护制度。辛亥革命之后各地纷纷成立律师组织,申请领证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