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物权的保护。(2015年法学基础课论述第36题)
时间:2017-01-07 12:52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次
试论物权的保护。(2015年法学基础课论述第36题) (1) 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物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制度。物权保护方式主要包括请求确认物权、物权请求权、请求赔偿损失三个方面。(3分) (2) 请求确认物权。在财产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而处于不确定状态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物权。确认物权是保护物权的最初步骤。(3分) (3) 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或有被侵害的危险时,基于物权而请求侵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使物权恢复到原有状态或侵害危险产生之前的状态的权利。(3分)依妨害形态的不同,物权请求权可分为三种:一是原物返还请求权,此种请求权适用于他人无权占有物权人的标的物而致物权于妨害的情形;二是妨害排除请求权,此种请求权适用于他人以占有标的物之外的方法妨害物权圆满状态的情形;三是妨害防止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此种请求权适用于物权于将来有受到妨害危险的情形。(3分) (4) 请求赔偿损失。物权受到侵害,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