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特点及其历史意义。(2013年简答)
时间:2015-12-13 10:39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次
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宣示中华民国为统一的民主共和国。 “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二,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国家制度。 实行三权分立的政府组织原则,采用责任内阁制,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力,参议院是立法机关,法院是司法机关,并规定了其他相应的组织与制度。 三,规定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及应尽之义务。 《临时约法》规定人民享有人身、财产、居住、迁徙、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教等项自由和选举、被选举、考试、请愿、诉讼等权利。 四,确认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 以法律的形式破除清王朝束缚私人资本主义发展的各种桎梏。 《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就是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 主要表现在: 一,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以限制袁世凯的政治权力。 二,扩大参议院的权力。 《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除了拥有立法权外,还有对总统决定重大事件的同意权和对总统、副总统的弹劾权。 临时大总统对参议院议决事项复议时,如有 2/3 的参议员仍坚持原议,大总统必须公布施行。 三,规定特别修改程序。 《临时约法》规定,约法的增删修改,须由参议院议员 2/3 以上或临时大总统之提议,经参议员 4/5以上之出席,出席议员 3/4 以上之赞成方可进行,以防止袁世凯擅自修改变更约法。 历史意义: 《临时约法》作为近代第一部全面的资产阶级宪法文件,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彻底否定了中国数千年来的君主专制制度,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和民主自由原则,在全国人民面前树立起“民主”“共和”的形象。 它所反映的资产阶级的愿望和意志,在当时条件下是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趋势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要求。 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临时约法》也存在明显的不足和严重的缺陷,其中既有立宪观念的问题,也有具体条文和立法技术的问题,但这些并不影响其历史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