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案例分析题:事实一:甲是火车司机,因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被开除。甲怀恨在心
时间:2019-01-01 14:14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次
事实一:甲是火车司机,因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被开除。甲怀恨在心,某日趁别人不注意进入火车,破坏了停在轨道上准备出发的火车的刹车装置,意图造成交通事故,让单位领导丙承担责任。甲破坏了刹车装置后就离开了,当班的火车司机乙在开动前对火车进行全面检查时发现刹车装置被破坏,于是采取应急预案,延后火车的发车时间,及时让维修人员进行了修理,所幸此次破坏未实际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事实二:甲回家后,天天盯着新闻,看是否有火车出轨的消息,结果几天过去了,什么消息都没有。甲觉得自己的计划失败了,得重启新的复仇方案。甲知道单位的领导丙每周四晚上都会在单位值夜班,于是在周四潜入原单位,找丙理论,想让丙恢复其工作。丙觉得甲无理取闹,对甲的要求不予理睬。甲一怒之下,用刀将乙扎成重伤,并且将丙办公室的电脑和2000元现金拿走。 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1)事实一甲构成何种犯罪? (2)事实二甲构成何种犯罪? 答案:(1)事实一甲的行为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 甲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火车,甲破坏火车的刹车系统,足以使火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甲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使火车发生颠覆、毁坏危险还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因此甲的行为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 甲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破坏交通工具罪是危险犯,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成立既遂。本题中甲对刹车系统的破坏已经完成,足以使火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所以甲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 (2)事实二甲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 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本题中,甲实施了伤害行为,在丙未失去知觉,利用丙不能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丙的财物,应当以故意伤害罪与抢劫罪数罪并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