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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王某(男)与李某(女)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一年后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

时间:2019-01-01 14:09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王某(男)与李某(女)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一年后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但王某与李某尚未见过面。一日,王某约李某见面,见面后,王某对李某大失所望,觉得李某既不漂亮也没有气质,不是自己想要的女朋友。于是王某提出要与李某分手,李某不同意,苦苦纠缠。为了安抚李某,王某假装同意继续交往,但实际起了杀李某之心。
王某找到赵某,雇佣赵某将李某杀死,事后,给予30万元作为酬劳。赵某同意。按照分工,王某发短信将李某骗至一个偏僻的仓库中,然后告知赵某具体地点。在赵某赶往仓库的途中,王某良心发现,想起李某的种种好处,又不想杀李某了。王某赶紧打电话给赵某,但是由于信号问题,赵某的电话一直未打通。
赵某赶到仓库后,趁李某不注意,将李某掐晕。李某倒地后,赵某以为李某已死,在仓库旁边了个坑将李某埋了。李某实际上是在被埋以后闷死的。赵某将李某掩埋后,发现了李某的手提包,里面有10000元现金还有多张储蓄卡。赵某将手提包据为己有。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是否成立犯罪中止?
(2)赵某的行为成立何罪?在犯罪过程中是否发生认识错误?
答案:(1)王某成立故意杀人罪。王某有杀死李某的意图,并且雇佣赵某杀死李某,最终导致了李某的死亡,因此王某成立故意杀人罪。
王某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中止。成立犯罪中止除了自动放弃犯罪外,还必须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王某虽然意图放弃犯罪,但未能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因此不成立犯罪中止。
(2)赵某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赵某具有杀人的故意,采取了杀人的行为,最终导致了李某的死亡,因此成立故意杀人罪。
赵某拿走李某手提包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因为手提包是李某继续占有生前的财物,赵某临时起意,拿走李某的钱包,是盗窃行为,成立盗窃罪。
赵某在故意杀人过程中存在因果关系错误。赵某以为李某是被掐死的,实际上李某是被闷死的,存在因果关系错误。但是因果关系错误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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