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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论述题:试论假释的条件

时间:2019-01-01 13:59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试论假释的条件
答案: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的条件有:
(1)对象条件:假释只能适用于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限度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 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对死缓犯减刑后假释,要依据相关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3)实质条件:假释的实质条件,是指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犯罪分子只有在符合前述对象条件和限制条件的基础上,同时符合实质条件,才可以被适用假释。所谓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①认罪服法;②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③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④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所谓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是指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一贯表现好,确有悔改表现,不致违法、重新犯罪,或是年老、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致残),并丧失犯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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