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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法条分析题;我国《刑法》第358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时间:2019-01-01 13:50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我国《刑法》第358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请分析: (1)何谓“卖淫”? (2)如何理解本条第1款与第4款的关系? 答案;(1)“卖淫”是指与不特定的异性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2)本条第1款规定的是组织卖淫罪,第4款规定的是协助组织卖淫罪。两罪之间本属于实行与帮助的共犯关系,但是刑法对于帮助行为单独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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