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分析题;2013年元宵节过后,甲外出打工,乙是甲的邻居,两家关系非常好,甲拜托乙
时间:2019-01-01 13:21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次
2013年元宵节过后,甲外出打工,乙是甲的邻居,两家关系非常好,甲拜托乙照顾自己7岁的女儿丙,在甲不在的时间里,乙作为丙的监护人。2013年8月,一阵暴风雨过后,甲的房屋由于年老失修,有倒塌的危险。为怕甲的房屋倒塌影响到自己,乙以自己的名义请施工队对甲的房屋进行加固。施工结束后,需要支付工程款1万元。 2013年9月,丙周末在乙家做作业时,将在乙家玩耍的丁(5岁)打伤,乙当时在家打麻将,未注意到丙的行为。丁入院治疗,花费医院费等各项费用3000元。甲回家后,就房屋修缮款及丁的医药费等与乙发生纠纷。 结合上述材料,请回答下列问题: (1)乙聘请施工队为甲加固房屋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为什么? (2)施工队应向谁请求支付工程款?为什么? (3)丁的医院费等费用应由谁进行赔偿?为什么? 答案;(1)施工队应向乙请求支付工程款。因为乙是以自己的名义聘请的施工队,乙与施工队之间有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施工队应向乙请求支付工程款。 (2)乙构成无因管理。因为乙没有对家的房屋进行加固的义务,但为了避免甲的利益受损,对甲的房屋进行了加固,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乙的行为同时为了自己的利益,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 (3)丁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应由甲、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本题中,甲作为丙的监护人,因丙的侵害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乙作为被委托人,没有尽到监管责任,因为乙的疏忽才导致丁打伤人,因此乙应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