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10-56129638 手机:18210178039 客服QQ:88577825 客服QQ:68168039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硕资料 >

民法案例分析题;2013年2月5日,甲与乙订立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购买甲的房屋一套(以

时间:2019-01-01 13:16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2013年2月5日,甲与乙订立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购买甲的房屋一套(以下称01号房),价格80万元。并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先付20万元,交付房屋后付30万元,办理过户登记后付30万元。 2月8日,丙得知甲欲将该房屋出卖,表示愿意购买。甲告其已与乙签订合同的事实,丙说愿出90万元。于是,甲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3日内丙付清全部房款,同时办理过户登记。2月11日,丙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3月20日,丙聘请不具备装修资质的A公司装修01号房。装修期间,A公司装修工张某因操作失误将水管砸坏,漏水导致邻居丁的家具等物件损坏,损失约5000元。 5月20日,丙花3000元从商场购买B公司生产的热水器,B公司派员工李某上门安装。5月30日,李某从B公司离职,但经常到B公司派驻丙所住小区的维修处门前承揽维修业务。7月24日,丙因热水器故障到该维修处要求B公司维修,碰到李某。丙对李某说:热水器是你装的,出了问题你得去修。李某便随丙去维修。李某维修过程中操作失误致热水器毁损。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01号房屋的物权归属应当如何确定?为什么? (2)邻居丁所遭受的损失应当由谁赔偿?为什么? (3)丙热水器的毁损,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案;(1)01号房屋的所有权属于丙。因为甲是01号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甲与乙虽然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是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不发生变动,所有权人依然是甲。 甲、丙基于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于2月11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即完成了不动产物权的公示行为。不动产物权发生变动,即由原所有权人甲变更为丙。 (2)邻居丁的损失应当由丙和A公司承担。 张某是A公司的员工,其执行职务的行为,由A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丙聘请没有装修资质的A公司进屋装修,具有过错,也应对丁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丙热水器的毁损B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虽然已经从B公司离职,但是B公司并未将该事项告知丙,也没有采取其他措施表明李某已经离职,且李某经常到丙所在小区承揽维修业务,李某的维修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行为后果由B公司承担。
------分隔线----------------------------
相关内容
华成法硕---致力于打造国内法律硕士考前培训第一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