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王村举行村委会选举。下列人员中,应当列入参选村民名单的是
时间:2018-06-06 16:06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次
2014年9月,王村举行村委会选举。下列人员中,应当列入参选村民名单的是 A.王二,户籍在李村,半年前入赘王村 B.王五,户籍在王村,在纽约唐人街打工,久无音讯 C.王七,户籍在王村,嫁入李村,已登记和参加李村选举 D.王九,户籍在王村,在北京经商,多次表示要参选村委会主任 【答案】D 【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A选项,王二的户籍不在王村,在王村居住不满1年,不能列入王村的选民名单。B选项,王五,户籍在王村,不在王村居住,本人杳无音信,没有表示参加选举,不列入选民名单。C选项,王七,户籍在王村,但是在居住村李村登记和参加选举,不得再参加王村村委会的选举,不列入选民名单。D选项,户籍在王村,不在王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应当列入选民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