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下案情,回答以下两个小题。 2014年3月12日,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日办理了
时间:2018-06-03 13:13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次
根据以下案情,回答以下两个小题。 2014年3月12日,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日办理了预告登记。合同约定,乙于3月15日支付全款,双方于3月30日前办理过户手续。乙依约支付房款后,因甲出差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7月10日甲又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1.关于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的合同和甲、丙之间的合同均有效 B.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 C.甲、乙之间的合同无效,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D.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丙之间的合同效力待定 2.2014年8月1日,乙将甲诉至法院。此时 A.预告登记有效,但丙取得房屋所有权 B.预告登记有效,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C.预告登记失效,丙取得房屋所有权 D.预告登记失效,但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1. 【答案】A 【解析】《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本题中甲乙签订了买卖合同,虽然未办理物权登记,但是不影响合同效力,甲乙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因为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物权不发生转移,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属于甲,甲有权进行处分。所以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也是有效的。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2.【答案】C 【解析】《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本题中,乙于3月12日办理了预告登记,3月15日支付了全款,但是乙并没有在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失效。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甲,甲将房屋卖给丙,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丙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