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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诗·齐风·南山》) 取妻如何?匪媒不得。(《诗·豳风

时间:2017-01-07 13:57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材料一:
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诗·齐风·南山》)
取妻如何?匪媒不得。(《诗·豳风·伐柯》)
昬(婚)礼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昬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昬礼也。(《仪礼·昬义》)
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礼记·曲礼》)
材料二:
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妬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妇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大戴礼记·本命》)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材料一,概括西周婚姻成立的条件。
(2)材料二中“七去三不去”的离婚原则是如何体现宗法伦理精神的?
(3)西周婚姻制度对于后世婚姻立法有什么影响?(2016年法学综合课分析论述第38题)
【答案】(1)材料一反映出西周婚姻成立的条件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2分)符合“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2分)同姓不婚。(2分)
(2)西周婚姻关系的解除遵循“七去”原则,其内容的设置和权利的行使都以男方家族利益的保护为中心,旨在保障家族的稳定和延续,也体现出明显的男尊女卑观念。(4分)“三不去”对男方单意休妻有一定的限制,但实质并非维护女子权益,出发点仍然是维护礼治和倡导宗法伦理道德。(4分)
(3)西周婚姻制度对后世的婚姻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1分)汉唐乃至明清,各朝法律中关于婚姻成立和解除的规定,大体没有超出西周婚姻制度的内容。(3分)后世婚姻立法均是在西周婚姻制度的基础上损益而成。(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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