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日,甲向乙借款4万元,约定分两次偿还。第一次还款时间为2011年5月1日,第二次还款
时间:2018-09-02 14:13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次
2011年1月1日,甲向乙借款4万元,约定分两次偿还。第一次还款时间为2011年5月1日,第二次还款时间为2011年10月1日。但是甲借款后,并未如约还款,至2011年12月1日,甲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乙欲提起诉讼,其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为( ) A. 2011年1月1日 B. 2011年5月1日 C. 2011年10月1日 D. 2011年12月1日 【答案】C 【解析】《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本题中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为2011年10月1日,因此应从此时计算诉讼时效。C项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