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甲颇有才情,以本县三个招致群众非议的公共工程为背景,即兴创作一阕《沁园春·无题》
时间:2017-01-07 11:58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次
公务员甲颇有才情,以本县三个招致群众非议的公共工程为背景,即兴创作一阕《沁园春·无题》词作,讥讽时弊,并通过手机短信发给十几个朋友,又通过QQ传给了几名网友。县公安局认为,该短信影响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遂以涉嫌诽谤罪将甲刑事拘留,后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没收其手机和电脑等物品。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请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和相关理论分析: (1) 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我国宪法所保护的公民言论自由的范围?理论依据何在? (2) 县公安局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哪些宪法权利?宪法依据何在?(2007年综合课分析题第68题) 【答案】 (1) 甲的行为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的保护范围。 所谓言论自由是指公民通过口头等形式表达其意见和观点的自由。从表现形式上来看,广义的言论自由还包括借助于绘画、摄影、雕塑、出版、影视、广播喜剧等手段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的自由。但言论自由也需要受到限制,不能随意使用,要受到下列限制:① 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时不得侵害他人的隐私和名誉权;② 淫秽言论受到限制和禁止;③ 煽动仇恨和挑衅言论会受到限制和禁止。 结合本题甲的行为,首先,甲在行为方式上不存在问题,言论自由的表现形式多样,既包括口头形式,也包括书面形式,必要时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利用电视广播等传播媒介,本题中用短信和QQ的形式发表言论和个人见解,是言论自由的合法表达方式。其次,他的言论也没有危害国家安全,言论也并未侵害他人合法权利,不属于言论自由限制范围。综上,本题的行为应当是受到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权。 (2) 县公安局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多项权利。首先,根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所以县公安局的行为侵犯了其言论自由权。其次,《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本题中公安局违反法律规定将甲拘留并逮捕,侵害了其人身自由。此外,《宪法》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本题中公安局这种行为也侵害了甲的监督权。 综上,县公安局的行为侵害了甲的言论自由权、人身自由以及批评建议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