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唐律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时间:2015-12-13 10:46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次
答:1.唐律的特点。 (1) “一准乎礼”。唐朝继承、发展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和立法经验,使法律内容“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唐律无论是其律条,还是对律条的注疏,都集中体现了儒家的礼治精神,全面贯彻礼的核心内容,即三纲五常。 (2)科条简要、宽简适中。唐朝立法以科条简要、宽简适中为特点。唐朝在前律的基础上,再次实行精简、宽平的原则,定律12篇,500条。 (3)用刑持平。唐律规定的刑罚比以往各朝代都轻,死刑、流刑大为减少。死刑只有绞、斩两种;流刑除加役流外,只服劳役一年;徒刑仅一年至三年;笞杖数目也大为减少。更重要的是,其适用刑罚以从轻为度;刑罚的加减原则,也是以从轻为特点。 (4) 立法技术空前完善。 唐律的篇章结构井然有序,法律形式相得益彰,概念精练明确,用语确切简要,逻辑严谨缜密,疏议得当精深,显示立法技术的高度成熟与发达。 2.唐律的历史地位。 (一),唐律是目前为止保存下来最早、最完整的传统法典。 它产生于经济、政治和文化鼎盛发展的唐朝,承袭秦汉的立法成果,吸取汉晋律学的成就,表现出高度的成熟性。 因而成为传统法典的楷模,在法制史上具有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对宋、元、明、清法律产生了深刻影响。 (二),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其影响力远远超越国界,对亚洲特别是东亚各国产生了重大影响。 如朝鲜《高丽律》的篇章内容皆取法于唐律,日本《大宝律令》也以唐律为蓝本,越南李太尊时期的《刑书》也大都参用唐律。 可见,唐律在世界法制史上亦占有重要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