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10-56129638 手机:18210178039 客服QQ:88577825 客服QQ:68168039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硕资料 >

民法学法条分析题:《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时间:2019-01-01 12:55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请分析:
(1)无效婚姻的宣告机关是什么?
(2)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是谁?
(3)夫妻一方死亡的,另一方需在何时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答案:(1)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无效婚姻的宣告机关是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单位都无权宣告无效。
(2)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①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②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③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④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3)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在婚姻当事人双方生存期间,只要无效婚姻的原因没有消除,请求权人便可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如果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死亡的,须在其死亡以后一年内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分隔线----------------------------
相关内容
华成法硕---致力于打造国内法律硕士考前培训第一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