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婚后育有一子丙。丙与丁结婚,育有一子戊一女戌。2016年4月7日,甲因病去世,在遗产分
时间:2018-10-19 11:11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次
甲乙婚后育有一子丙。丙与丁结婚,育有一子戊一女戌。2016年4月7日,甲因病去世,在遗产分割前,丙也去世。以下关于遗产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财产由乙、丙继承 B.丙应当继承的份额由戊、戌继承 C.丁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甲的财产 D.丙应当继承的份额由乙、丁、戊、戌继承 【答案】AD 【解析】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乙作为配偶、丙作为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继承甲的财产,A项正确。丁是儿媳,没有继承权,只有丧偶儿媳,且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才有继承权,C项错误。甲死亡后,丙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则丙应当继承的财产份额由丙的继承人继承。丙的继承人是母亲乙、妻子丁和子女戊、戌,D项正确,B项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