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购买了一匹名马,乙在交付马匹时一并将名马的血统证明交给甲。血统证明的交付属于
时间:2018-09-02 14:04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次
甲向乙购买了一匹名马,乙在交付马匹时一并将名马的血统证明交给甲。血统证明的交付属于履行( ) A.主给付义务 B.从给付义务 C.附随义务 D.不真正义务 【答案】B 【解析】主给付义务是指债的关系中固有的、必备的可以决定债的类型的基本义务。从给付义务是指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实现的义务。本题中,名马的交付属于主给付义务,血统证明的交付属于辅助主给付义务功能的实现,是从给付义务,B项正确。附随义务是指给付义务之外,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为产生的协助、保护、照顾、保密等义务。附随义务不包含给付内容,血统证明的交付是包含给付内容,因此不是附随义务。不真正义务没有一个与之相对应的权利,该义务不可能被请求履行,血统证明的交付可以被请求履行,因此不是不真正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