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2007年综合课简答第65题)
时间:2017-01-07 12:07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次
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2007年综合课简答第65题) 【答案】 (1) 就性质而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按照专业分工而设立的辅助性工作机构,不是独立行使职权的国家机关;其组成人员是从人民代表中选举产生的,并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 (2) 各专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任务包括:① 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② 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③ 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提出报告;④ 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的时候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⑤ 对属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