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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简述教唆犯。(2001年名词解释,2004年简答)

时间:2015-12-13 10:34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19、简述教唆犯。(2001年名词解释,2004年简答)
答: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教唆犯的特点是:本人不亲自实行犯罪,而故意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并实行犯罪。
成立教唆犯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客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即用各种方法唆使他人去实行某一具体犯罪。教唆的对象是本无犯罪意图的人,或者虽有犯罪意图,但犯罪意志尚不坚决的人。教唆行为只能以作为方式构成。二是主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教唆犯的刑事责任:(1)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
(4)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或精神病患者犯罪的,对教唆者应当按单独犯论处。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间接正犯”,即间接实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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