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警察帮助丈夫脱逃 一农妇妨害公务获刑
殴打警察帮助丈夫脱逃 一农妇妨害公务获刑 被告人自江,女,出生于1974年7月14日,系罗忠之妻。罗忠、罗松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在逃。2011年8月5日9时40分许,镇雄县公安局林口派出所所长杨照宇和协警员成忠乾到罗忠家规劝其自首,二人到罗忠家做工作后,将罗忠带走。刚走到罗忠家门外坝子时,罗忠逃跑,被杨照宇、成忠乾抓住。为了让罗忠顺利逃走,罗忠之妻自江便跑来抱住杨照宇的颈部,四人遂抓扯在一起摔在地上。此时,罗忠之子罗正义、罗建荣(二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一并赶来抓住杨照宇的手,使杨照宇不能控制罗忠。罗忠脱离杨照宇的控制后,向成忠乾头部打了两拳,甩开成忠乾逃离。抓扯过程中,杨照宇、成忠乾均不同程度受伤。当天,杨照宇、成忠乾经镇雄县林口彝族苗族乡卫生院伤检,二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同年8月8日,杨照宇经镇雄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其伤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自江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其认罪态度好,有一定悔罪表现,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被告人自江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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