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网络赌球案宣判 投注金额达三千余万
成都一网络赌球案宣判 投注金额达三千余万 2010年7月,被告人王毅伙同他人共同经营名为皇冠网的赌球网站,通过网站发展会员进行网上赌博以获取非法利益。期间,被告人王毅以代理人可从所发展的下家有效投注金额中获取“单费”以及下家总共输额的百分之十为条件,发展了被告人黄家伟、罗朝晋作为二级代理。被告人黄家伟、罗朝晋为获取非法利益,又分别发展了各自的下级代理。被告人王毅每周与二级代理结算,并拟好应当收支的金额先后交予被告人卢志兵、杨万秋负责与二级代理进行交割。被告人卢志兵在为王毅收取赌资期间,还积极发展会员参加赌博以从中获利。2010年7月至2011年5月底,被告人王毅、黄家伟、罗家晋、卢志兵、杨万秋通过开设网站吸收会员进行网上赌球,投注金额三千余万,并从中获利共400余万元人民币。 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至武侯区检察院,该院审查认为,被告人王毅、卢志兵、杨万秋、黄家伟、罗朝晋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上开设赌场,构成开设赌场罪。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认为被告人王毅、卢志兵、杨万秋、黄家伟、罗朝晋利用网络开设赌场,且涉案金额巨大,属情节严重,分别判处五被告人四年至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