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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论述题(仅适用于法学方向):试论民法的性质。

时间:2019-01-01 13:08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试论民法的性质
答案:民法的性质主要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1)民法是私法。关于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主要有三种学说:一是利益说,二是意思说,三是主体说。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主要涉及私人利益,国家介入也是作为特殊的民事主体参与,所以民法是私法。将民法归入私法范畴,有助于提倡当事人意思自治,尽可能减少国家干预,并有助于培育和发展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平等观念。
(2)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这主要是从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性质得出的。从历史的发展看,民法始终与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的发展相联系;从内容来看,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通关系。与此相适应,形成了由民事主体、物权、债权等制度组成的民法体系。
(3)民法是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市民社会是与政治国家对立存在的,一般是指当代社会秩序中各种非政治领域。民法调整市民社会关系,重在保护市民的私权,加大对个人自由权利的保障,以构建和谐的市民社会秩序。
(4)民法是权利法。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从起源来看,民法就是为了对抗公权力的干预、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犯而产生的。民法体系的构建以权利为基本的逻辑起点,民法通过权利确认当事人的行为规则,通过救济手段确认权利。
(5)民法是实体法。民法规定民事主体相互间权利义务的实体内容。民法作为实体法,既是行为规则又是裁判规则。民法作为行为规则具有确立交易规则和生活规则的功能,作为裁判规则是司法机关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所要依据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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