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10月颁布的《中华民国法院组织法》规定,普通法院的审级是
时间:2018-06-08 16:02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次
1932年10月颁布的《中华民国法院组织法》规定,普通法院的审级是 A.三级三审制 B.四级三审制 C.三级二审制 D.四级二审制 【答案】A 【解析】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沿用北洋政府的法院组织体系,实行四级三审制。1932年10月公布《法院组织法》,改为三级三审制,第三审为“法律审”。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