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某市检察院院长。2012年10月29日,甲凭借在市检察院领取的空白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及其
时间:2018-07-10 12:31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次
甲是某市检察院院长。2012年10月29日,甲凭借在市检察院领取的空白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及其本人以市检察院的名义出具的要求将罪犯乙提出侦审的公函,私自到省监狱管理局办理了将乙提回重审六个月的手续,当天将乙提出监狱,予以释放。2013年4月,甲又为乙办理延长提回重审期限六个月的手续。乙释放后潜逃至印度尼西亚后未归。甲的行为构成( ) A.滥用职权罪 B.徇私枉法罪 C.私放在押人员罪 D.玩忽职守罪 【答案】C 【解析】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放走,使其逃离监管的行为。本题中,甲是检察院院长,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其私自将被关押的罪犯乙放走,使其逃离监管,所以甲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C项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