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一会计师事务所,该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乙在办理一
时间:2018-06-03 10:50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次
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一会计师事务所,该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乙在办理一笔业务时,因重大过失造成客户损失10万元。该损失应由 A.甲、乙、丙承担按份责任 B.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甲、乙承担按份责任,丙承担补充责任 D.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承担有限责任 【答案】D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本题中,甲乙丙三人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乙因重大过失给客户造成损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在会计师事务所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