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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村委会办公室财物被盗,村委会主任甲怀疑是村民陈某所为,即带领村治保主任等人将陈某带

时间:2017-01-07 16:42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某村村委会办公室财物被盗,村委会主任甲怀疑是村民陈某所为,即带领村治保主任等人将陈某带到村委会办公楼“审讯”。陈某拒不承认偷窃行为,甲即命人将陈某关押在办公楼的地下室。陈某感到冤屈,第二天早晨在办公楼地下室自杀身亡。甲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他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还有以下违法行为,后经查证属实:村里因100亩土地被国家征用,获得国家土地征用补偿款500万元。甲在负责发放这笔款项时,谎称为了催要这笔款项,曾花费5万元用于“疏通关系”,遂用假发票在土地征用补偿款中报销5万元“招待费”归自己所有。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1) 甲的行为各构成何罪?并简要说明理由。
(2) 对甲应如何处罚?并简要说明法律根据。(2007年基础课案例分析第30题)
【答案】(1) 甲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和贪污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使用其他手段剥夺他人自由的行为。由于甲唆使他人关押陈某,所以甲的这种行为构成了非法拘禁罪。根据刑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在此过程中发生的利用该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产的行为应当以贪污论处。因此本题中甲虚报冒领5万元土地征用补偿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2) 首先对于非法拘禁罪而言,甲在非法拘禁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对甲构成贪污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为甲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该罪行,构成自首,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对甲应当数罪并罚,因为甲的行为分别构成非法拘禁罪和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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